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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7-07-12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县审计局局长 冯浪

20157月)

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4年各镇各单位在县委、县府领导下,认真执行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87176万元,其中: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3640万元,税收返还收入4516万元,结算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调整工资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724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7288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032万元,上年结余6274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179864万元,其中: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7404万元,上解支出2309 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5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312万元。

2014年县级基金预算总收入24141万元,其中:基金预算收入12473万元,上级基金补助收入11504万元,上年结余164万元;基金预算总支出2392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15万元。

mdash;县域经济稳步协调发展。通过推进工业园区扩容增效工程建设、生态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等措施,不断夯实山区振兴发展基础。促进县域经济稳步协调发展。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64.33亿元,比增8%;固定资产投资27.41亿元,比增35.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45亿元,比增12.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29元,比增20%;农村人均纯收入12291元,比增20.2%。通过数据分析可看出,我县经济形势总体良好。

mdash;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稳定增长。财税部门积极培植财源,强化税费征管,努力挖潜增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14年,县级财政公共预算收入53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9600万元的108.15%,比去年决算数41825万元增收11815万元,比增28.25%,其中:税收收入40276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的75.09%,非税收入13364万元,占公共预算收入的24.91%。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现提供了财力保障。

mdash;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民生优先的理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2014年县级公共预算支出177404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增支53667万元,比增43.37%,其中:住房保障支出同比增长318.51%、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增长166.17%、节能环保支出同比增长76.82%、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长80.11%、医疗卫生支出同比增长55.56%,教育支出同比增长26.2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同比增长43.93 %,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长56.13%

mdash;部门预算执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县财政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一是积极稳妥的推行部门预决算和 三公 经费公开,不断提升预算执行透明度;二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建立财政规范运行的跟踪监督机制;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落实支出责任,力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一、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度平远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2014年,县财政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未单列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县统筹部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hellip; hellip; 的规定。

(二)2014年,部分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至年末仍未拨付使用,年终结账时虚列支出,转挂 暂存款 ,涉及金额2563万元。

(三)超范围安排教育费附加预算支出139万元

2014年度,县财政预算在教育费附加收入中安排平远县高考奖励金支出139万元,高考奖励金不属于教育费附加规定的开支范围。

(四)未按规定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2014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991万元,县财政在安排基金预算支出中未按规定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五)结余类科目未按规定分明细反映

总预算会计帐:2014年末 一般预算结余 7312万元中,包含:专项结余803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14年末 基金预算结余 215万元中,包含:地方教育附加收支结余1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支结余39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结余4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结余129万元。上述专项及基金结余在结余类科目中未按明细项目分户核算,不能准确反映不同用途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

(六)往来款项户头多,数额大,未及时有效清理

2014年底:财政总预算会计账,暂存款挂账余额77579万元;暂付款挂账余额35988万元。综合股账:暂存款余额49921万元;应收款余额51233万元。农业股农口资金专账:暂存款余额60559万元;暂付款余额59278万元。往来款项户头多、数额大,未及时有效清理。

(七)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511万元

财政局综合股账,2014年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合计4511万元,包括: 专项收入230万元、政府性基金3051万元、行政事业收费419万元、罚没收入17万元、捐赠收入413万元、其他381万元。

(八)列支无预算支出13989万元

财政局综合股账,2014年度列支政府调剂、捐赠等无预算支出13989万元,其资金来源主要为预算拨入重点项目资金、借入资金、应缴未缴预算款等,并且部分支出原始单据不完整,无收据无领导批示等相关凭据。

(九)部分预借预拨款项在支出类科目中直列支出

财政局综合股账,部分预借、预拨款项在支出类科目中直列支出,未通过暂付款类科目反映以待结算。

二、预算单位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时,延伸审计了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等3个预算单位,并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县人民医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林业局、平远中学、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6个预算单位2014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抽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业务招待费虽整体下降,但仍超过规定的标准;将业务招待费用分散在其他科目中列支;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应缴收入存在私存私放问题;部分专项资金不及时下拨,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部分工程竣工结算未按规定送审;暂付工程款长期不清理结算等。

三、重点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一)县城环北路征地拆迁审计调查情况

20145月,县审计局对县城环北路征地拆迁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范围是20093月我县重新启动县城环北路建设工作以来至20143月末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管理情况、补偿安置情况、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对象为大柘镇人民政府,还涉及了原县城环北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房管、住建、财政、国土、公路等征地拆迁参与单位,并对21户征地拆迁户开展了入户调查。

20094月至20143月底止,县城环北路建设累计发生征地拆迁费用1584.86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补偿费121.82万元、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费1103.58万元、集中安置地工程费174.14万元、支付路基、土石方工程款等101.45万元、工作经费及其他83.87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原指挥部办公室、大柘镇人民政府及其他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单位,采取一糸列有效措施,破难攻坚,使征拆工作有序开展。县财政多方筹集资金,县财政审核小组及大柘镇政府认真把好补偿审核关,资金使用基本合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土地房屋征收程序不合规

部分土地房屋征收程序不合规,如:部分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登记底册不清楚,补偿资料不完整;部分房屋征收未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建立房屋拆迁补偿档案;分户补偿情况未公布;用地和房屋拆迁手续不完善等。

2.存在征收标准不统一及补偿安置差别大的问题

一是部分土地征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二是部分拆迁补偿存在 一户一策 的问题。三是部分拆迁户存在一户获得多块安置地的问题。四是存在发放奖励金、基础工程款等变相补偿的问题。

3.滞留征地拆迁资金144270.56

20127月原指挥部办公室财务停止运作后,征地拆迁专账结存资金144270.56元一直滞留在县管局,至审计日止仍未缴交县财政。

4.安置地115.44万元土地平整工程存在规避招投标

环北路集中安置地土地平整工程,由大柘镇人民政府分三期发包,第一期20098月,合同价款45万元;第二期20099月,合同价款45万元;第三期200910月,合同价款30万元。20101月送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定案金额为115.44万元,该工程款已结算支付完毕。上述三期工程合同价为120万元,就土地平整工程而言应作为同一项目工程,已达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规模标准,但发包人将该工程分成三期,存在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5.安置地水泥预制管安装工程未按规定缴纳税款4695.99

集中安置地水泥预制管安装工程,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定案金额为含税价14.23万元,该工程款已结算支付完毕。承包方大柘镇建筑工程公司并未缴纳该工程的相关税款,凭 白条单 向大柘镇人民政府列报结算该项含税工程款14.23万元,偷漏税款4695.99元。

6.大柘镇征地拆迁专账账面多计征地支出5万元

7.超规定计提列支工作经费

根据原指挥部办公室及大柘镇财政所征地拆迁专账反映,20094月至20144月共计提工作经费78.09万元,其中大柘镇计提工作经费35.57万元,原指挥部办公室计提工作经费42.52万元。工作经费占征地拆迁支出的5.21%

8.未按规定处置农村集体资产

200911月,大柘镇企业办将所管理的集体土地595平方米以23.80万元的价格违规转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9.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不规范

(二)济广高速平远段征地拆迁项目审计情况

201411月至12月,县审计局对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项目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的范围是征地拆迁开始实施的201211月至20141031征地拆迁资金的来源、拨付、管理、使用及执行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标准等情况。审计涉及县高速办及5个乡镇,走访了15个村73户农户和1所学校,调查了八尺、中行、石正和大柘四个镇的集中安置地工程(不涉及结算)等。

20141031日止,县高速办征地拆迁收入总计18342.05万元,支出总计17934.38万元。已征地6170.39亩,拆迁主体房屋75882.77平方米,涉及农户198家,实际已付征地拆迁补偿16944.7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高速办及相关各镇,能执行《济广高速公路平远段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中的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标准,较及时足额地将补偿款拨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和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自制凭证大额无明细列支工作经费

2012年到201410月,石正镇政府自制单据大额无明细列支工作费用12.98万元,中行镇政府自制单据大额无明细列支工作经费6.89万元。

2.征地拆迁资金未做到专账核算

有些镇未设置专账对征地拆迁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核算,不能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3.安置地工程建设不规范

石正镇安置地平整工程,合同价款113.73万元,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4个镇已实施工程由无资质单位设计,无有关单位验收备案;石正镇、八尺镇已实施工程由无资质单位施工;八尺镇安置房三通一平工程34.61万元、大柘镇安置房基础工程185.52万元和石正镇安置地平整工程197.52万元竣工验收结算不符合审核定案程序。

4.欠交税款

石正镇已付安置地平整等工程款1.08万元和八尺镇已付三通一平等工程款29.17万元均为含税工程价,但截至20141031日,施工方仍未缴交相关税款。

5.白条抵库

201410月,中行镇现金预付工程款20万元未入账反映,以施工方开具的借条抵库现金。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2013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审计情况

我县2013年度该项目资金478万元,其中:省财政384万元、市财政47万元、县财政配套47万元。抽查了八尺、大柘、石正、热柘等4个乡镇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从抽查情况看,各镇的财政奖补资金已于2014年度内全部拨付到位,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文化广场建设、村级路灯安装工程等,各项工程已全部完工验收,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已向县财政报账。市、县财政奖补资金未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基本规范,支出基本合规。

(二)平远县20112012年度基本农田整治和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12012年度基本农田整治项目2个,投入资金100万元;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共6个,投入资金21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建设项目由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县农业局自行设计;未按规定订立规范合同文本等。

(三)平远县2012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2062.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其余由地方和群众自筹。实际改造总长135.31公里,完成投资2019.87万元。项目由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该项工程于20136月完工,20141月进行了自行验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建设期间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空调、保险柜、办公椅等共计6101元,未入固定资产帐户。

(四)2013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78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732万元、地方自筹资金57万元;实际完成造林20900.5亩、育林6750亩。实际总投资737万元,项目由平远县林业局组织实施,造林作业于201310月上旬完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该项目计划地方自筹资金57万元,实际地方自筹资金仅5.01万元。

2.工程竣工结算未按规定送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2013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支出737万元,该项目于201310月进行了完工验收,并20141月底完成了财务结算,但至审计日止该项目未送平远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

3.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

(五)2012年至20142月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审计情况

2012年至20142月,我县共筹集体育彩票公益金824.74万元;其中:中央485万元、省级241.17万元,市级98.57万元;拨付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818.14万元;20142月底体育彩票公益金结余6.6万元(县财政局账户,经审计督促后20143月上旬已拨出)。

审计结果表明:我县体育彩票公益金申报审核严格、程序规范,资金分配符合规定的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六)2012年至20142月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审计情况

2012年至20142月,我县共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777.78万元;其中:中央919.35万元、省级662.34万元,市级196.09万元;拨付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1524.98万元;20142月底福利彩票公益金结余252.80万元(县财政局账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县财政20142月底福利彩票公益金结余252.80万元,未按计划要求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

五、重点民生项目 mdash;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我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137.33万元,当年支出225.06万元,年末累计结存4471.44万元。

2014年,市下达开工任务153套,基本建成任务123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0户。我县实际完成开工任务159套,基本建成任务123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2户。2014年我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368人,比2013年底提高26%,其中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民492人,比2013年底提高39%

六、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度,县审计局对东石河堤、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06国道改造、县实验小学等4宗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如下问题:东石河堤建设因供电线路未迁移和征地问题未解决影响实施进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征地问题未解决及排水管道实施方案仍未确定;206国道改造工程一标段的部分地段因未进行勘探造成设计变更;县实验小学因设计深度不够及场地标高提高等原因,造成增加投资400多万元,超预算约13%

对本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了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实施整改或正在实施整改中。县审计局将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力度,确保审计取得实效。

七、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提高被审单位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20148月县委办、县府办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县直及镇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县审计局也不断加大对审计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从201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认真组织整改并依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但也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主要有如下:

(一)2013年度平远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的有: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至年末未拨付到位;应缴预算资金未全额纳入预算;部分支出未纳入预算安排;往来款项户头多数额大。

(二)县城防洪堤围及市政配套工程方面。一是仍未送财审;二是车上大桥以下的市政配套工程仍未完善,且处失管状态,路灯、道路损毁严重,已征用地存被蚕食占用的隐患。

(三)金色华府 两园两路 项目建设方面。整个工程仍未完成,主要是北边市政路仍有100多米的路段未铺设,山体公园的公厕用水未解决。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mdash;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要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合理编制支出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果。

mdash;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财政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结余结转额较大等问题,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mdash;加大债权债务清理力度。财政部门应对暂存、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认真进行清理,准确反映财政债权债务。对出借的资金、因历史原因遗留的呆死账、应作收入或支出而长期挂账等问题,要制定清理办法、落实清理措施,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确保财政资金的真实、完整、安全。

mdash;加强制度管理。要强化内部控制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财政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反对铺张浪费,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消费等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节减财政支出。

mdash;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征收;做好征用土地和房屋征收决定两个公告,实现 阳光征拆 ;制定统一标准、公平公开补偿;引入评估机制、改 丈量 为 测量 ,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加大财政审核监督力度;建立照片、录像、摸底调查登记册、补偿协议等一户一档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档案。确保我县征地拆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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