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GS—2023—002
平府公〔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根据《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平府办函〔2022〕81号)要求,县政府对2022年10月31日前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政府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19件,修改6件,废止12件,宣布失效3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列入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原则上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的相关规定完成修改并重新发布。
四、之前我县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如与此次清理结果不一致,以此次清理结果为准。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平远县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平府发 〔2001〕47号 |
2 | 关于印发平远县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0〕18号 |
3 | 关于印发平远县加强蓄水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0〕19号 |
4 | 关于印发平远县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3〕8号 |
5 | 关于印发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和平远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4〕18号 |
6 | 关于印发平远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平府发 〔2014〕18号 |
7 | 关于废止平远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7〕3号 |
8 | 关于印发平远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20〕5号 |
9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平府公 〔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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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平府公 〔2020〕13号 |
11 |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平府公 〔2020〕24号 |
12 | 关于印发平远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20〕15号 |
13 | 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范围的通告 | 平府公 〔2021〕1号 |
14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平府公 〔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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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印发平远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府发 〔2021〕13号 |
16 | 关于印发平远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 平府办函 〔2021〕56号 |
17 | 关于印发平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平府发 〔2022〕1号 |
18 | 关于印发平远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函 〔2022〕52号 |
19 | 关于印发平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府发 〔2022〕25号 |
附件2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印发《平远县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平府发 〔1991〕72号 |
2 | 关于印发平远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0〕29号 |
3 | 关于印发平远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0〕51号 |
4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通告 | 平府公 〔2015〕4号 |
5 |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入园评审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20〕7号 |
6 | 关于印发平远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20〕14号 |
附件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范围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 | 平府发 〔2000〕48号 |
2 | 关于印发平远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08〕1号 |
3 | 关于印发平远县应急救援实施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0〕35号 |
4 | 关于印发平远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0〕47号 |
5 | 关于印发平远县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1〕2号 |
6 | 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14〕17号 |
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水源水质保护的工作意见 | 平府办发 〔2015〕22号 |
8 | 关于印发平远县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平府发 〔2020〕7号 |
9 | 关于印发平远县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20〕12号 |
10 | 关于印发平远县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21〕7号 |
11 | 关于划定平远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平府公 〔2022〕4号 |
12 | 关于印发平远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22〕4号 |
附件4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平远县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府函 〔2017〕36号 |
2 | 关于禁止黄标车在平远县城区通行的公告 | 平府公 〔2017〕15号 |
3 | 关于印发平远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平府办发 〔2020〕16号 |
附件: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