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44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的决定
时间:2018-08-16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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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和市、县有关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要求,我县对本级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取消44项证明事项,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在群众办事创业办事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证部门也不再开具。证明事项公布后,用证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的便民替代措施,出证部门要加大证明信息网上公开或互通共享的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平远县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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