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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平远县县直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8-11-27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我县于2017年9月公布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平机编办[2017]4号)。为推动我县中介服务市场更有活力、更加有序、健康发展,做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县编办经再次梳理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现将县直各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资质类型、涉及的行政事项项目名称、中介服务设立依据、服务内容、服务结果以及服务时限等要素。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受理条件实施,届时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也不提供交易服务。

二、各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要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成后,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及时明确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的条件要求。对拟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切实把好资质核实关。对已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发现不再符合进驻条件的,要及时从超市予以清退。

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成后,各部门要按照成熟一批进驻一批的原则,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分批进驻超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进驻条件且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凡是能够提供目录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进入我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同时引导更多的企业群众通过中介服务超市购买和承接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编办反映。

附件:平远县县直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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