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通过早期检测,实施全面精准排查,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自2月8日开始,我县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建立日报制度。 平远县市场监管局大力督促零售药店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具体包括:一是加强对经营场所环境的消毒,对入店人员进行体温监测;二是做好用于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咨询服务,并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接触史和药品使用者症状等;三是引导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四是要求零售药店 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购药者(患者)、14天内来平的湖北或温州人员或14天内曾到过湖北、温州等疫情高发地的人员,立即上报当地三人工作小组;五是建立日报制度,及时上报“在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便监测。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令零售药店改正,并与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挂钩,情节严重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通过实名登记,提供疫情线索,方便各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精准排查,织牢我县防控网,确保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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