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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舌尖上的诱惑” 谨防毒蘑菇中毒
时间:2022-03-04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春夏交替季节,雨水丰富,是野生蘑菇的生长旺季,也是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的易发期。为避免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平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和餐饮单位: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远离“舌尖上的诱惑”,谨防毒蘑菇中毒。

  野生蘑菇难以分辨有毒或无毒,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在野外,无毒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的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为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蘑菇,要坚持:

  1.“不采摘”。踏春郊游期间,不要因为好奇或尝鲜而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

  2.“慎购买”。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3.“不贪食”。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特别是各类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

  做好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就诊时最好携带剩余蘑菇或野生植物样品,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

  同时,要警惕中毒“假愈期”。部分病人经治疗后,急性胃肠炎症状逐步缓解甚至消失,给人以病愈的感觉,其实此时毒素正在通过血液进入肝脏等内脏器官,侵害了实质脏器,会在1~2天后病情迅速恶化,累及肝、肾、心、脑等脏器,以肝脏损害最为严重。所以,在中毒初期症状缓解时,仍应留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观察一段时间,确保病情稳定好转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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