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文化馆成立于1950年10月,属县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馆内编制10人,现有在编人员10人。馆内总面积:6800平方米,其中南区文化馆:5600平方米,东区文化馆(原老文化馆):1200平方米。荣获“第四届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及2017-2018年度“梅州市文明窗口”。2011年实行免费开放,2012年2月获评国家三级文化馆,2022年2月获评国家一级文化馆。 工作职责:主要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培训基层城乡文艺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开展群众文艺演出活动;举办各类知识讲座;开展群众文艺创作;举办美术、书法、摄影等公益性展览活动;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活动;提供排练场、展厅、培训厅等;提供图书阅览;春节文艺演出、游园活动、知识竞猜活动;举办客家山歌、广场舞等培训班;举办美术、书法培训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举办城乡群众文艺汇演等。 免费开放区域:南区馆——非遗展厅、少儿阅览区、少儿活动区、多功能培训室、公共电子阅览室、音乐活动室、音乐培训室、群文辅导培训活动室、群文创作辅导室、书法创作辅导室、美术摄影创作辅导室、琴房、多功能活动室、宣传长廊等;东区馆——培训厅、排练厅。 免费开放时间: 【南区文化馆开放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闭馆。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东区文化馆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2:30—6:00,晚上:19:00—21:00周二至周日:上午8:30—12:00 负责人:肖文宇 办公电话:8823269 办公地址:平远大道南97号县文体中心二、三、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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