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贫困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时间:2019-04-30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2014年不变价)以下;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为扶贫标准。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占该村户籍总人口5%以上;行政村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的农户占该村户籍总数10%以上的优先;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