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函〔2019〕38号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 2019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平远县 教育发展基金会募捐活动 捐款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2019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平远县教育发展基金会募捐活动捐款使用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平远县2019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平远县教育发展基金会募捐活动捐款使用方案 为确保平远县2019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平远县教育发展基金会募捐资金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2015〕39号)和我县扶贫济困及教育发展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捐款使用原则 尊重捐款人(单位)意愿和统筹安排相结合。 二、捐款使用范围 (一)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使用范围 1.资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等救助项目; 2.资助有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产业、就业帮扶; 3.资助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补齐省定贫困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 4.资助我县确定的非省定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工程; 5.资助我县确定的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就读补助和生活补助,以及用于教育发展基金等符合我县扶贫济困宗旨的公益慈善事业。 (二)平远县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使用范围 1.振兴教育事业发展项目; 2.重奖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教师及其优秀学生; 3.奖励初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优胜单位; 4.奖励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5.奖励优秀校长、教师、教学改革积极分子; 6.扶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教职工; 7.根据筹款定向或捐赠意愿直接投入指定使用的项目。 三、捐款使用安排 (一)由省定贫困村驻村帮扶单位捐赠及其发动社会各界所捐赠款项,均属定向捐款,全额下拨至相应省定贫困村。 (二)由镇发动镇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捐赠款项,以及其发动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均属定向捐赠。除定向捐赠给县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其他资金全额下拨至相关镇。 (三)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捐赠的款项,60%划入县教育发展基金会,另40%按县直单位意见,可全额下拨至其所挂钩村。 (四)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捐赠款项,60%划入县教育发展基金会,另40%由县统筹安排。 (五)社会捐赠款项中,属定向捐赠到“平远县教育基金会”的,划入县教育发展会,按章程使用。 (六)镇村统筹扶贫济困日活动资金要围绕活动主题和目标,用于扶贫济困五大类重点项目。 四、资金审批程序 (一)帮扶挂钩村的资金: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由帮扶单位和贫困村制订,报镇级审批,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镇级统筹的资金:由县慈善会划入各镇财政扶贫专账,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由各镇制订,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县教育基金会资金按章程审批。 (四)县统筹安排的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划拨给各镇、各单位实施。 五、加强监督管理 县慈善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平远县教育基金会要切实加强对捐款的接收、公示、公开等各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捐赠款物财务会计制度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自我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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