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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函〔2019〕63号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30
来源: 本网
点击: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供销社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平远县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

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9〕4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147号)和《中共平远县委平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助农增收为目标,以助农服务的适度集中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创新和优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为重点,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加快建立适应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有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发展目标。按照“两年完成建设,四年完善功能”的总体安排,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县建成1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12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经营服务覆盖全县涉农村庄,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成为我县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

  (三)建设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原则,推进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运营,兼顾公共性和公益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确保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得好、服务优、可持续。

  2.主体多元,共建共享。坚持开放合作,既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组织体系比较完备等优势,又积极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协力推进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推动形成供销合作社与社会资本共建共管共享发展格局。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分类指导,围绕各镇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抓好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积极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经营服务项目,推动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质量兴农,支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4.功能集成,综合服务。坚持产前、产中、产后全覆盖,生产、供销、信用一体化,推进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服务资源汇集、功能集聚,吸纳涉农单位和邮政、信用合作等服务项目进驻,形成功能完备、优质高效、农民满意的助农服务综合体系。

  二、建设规范

  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是指主要位于农业镇、行政村,有效衔接上下游产业,聚集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多样化、便利化服务的农业农村经营服务综合体。根据服务范围、服务功能,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主要包括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以服务县域农业生产为主,主要设在农业主产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等,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三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县域助农服务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主要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设在镇政府驻地或人口大村、交通要道处,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两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一头连接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一头连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经营服务节点。

  三、建设任务

  针对我县供销社原有基础差、区域建设条件不一致问题,在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依靠引进社会资源合作方式参与供销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建设布局。

  (一)加强农资农技推广应用服务,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深化合作,大力整合农资网络特别是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农资网络资源,积极与涉农部门、农业科研所、高校合作,推进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一是举办农业技术咨询会、培训班、推广会,或到田间地头科学指导农民施肥用药及测土配方,提高农民科学种植水平;二是大力推广和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三是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业废弃物处理,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促进农村绿色发展。

  (二)加强冷链物流配送服务示范,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通过增加项目资金扶持、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开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的区域性冷库,打造具备低温条件下中转和分拨功能的配送中心,为农民提供农产品预冷、初加工、分级包装、冷藏保鲜等服务,推动解决我县农产品田间“最初一公里”的冷藏保鲜难题。组织发展干线冷链、城市冷链配送服务,加快建成产地预冷、销地冷藏、仓配一体化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

  (三)加强农产品日用品双向流通服务,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坚持围绕各镇特色农业产业,推广“供销社+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一是围绕我县特色农业产业,依托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农村电商功能,积极与本地龙头农电商企业的供应链平台进行对接,并依托农产品合作社和农产品经营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配送专卖等,推动建立多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供销社企业在农产品上行、日用品下行以及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方面加强与流通龙头企业的合作,融合优势资源,让平远的优质农产品搭上“供应链+”快车,促进惠农富农,助推乡村振兴发展。采取“供销社+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日用品双向流通营销渠道,通过“链+分销”模式,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线上线下相结合,构建“供应链+零售+农村电商”新流通模式,促进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将地方土特产做成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大产业。二是推进省市县供销社合作共建农电商产业服务平台建设,主动融入“供销e家”等电商平台,致力打造“网上供销社”,促进农产品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销售。

  (四)加强农业机械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合作,依托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作,广泛开展农产品加工、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植保作业、冷藏仓储、物流配送、质量检测、信息发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将农业社会化服务辐射覆盖到全县所有涉农乡村,助力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溯源机制,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

  (五)加强农村产业融合服务示范,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积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工作,依托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推动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服务“三农”的金融产品。通过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将金融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农村,为农村用户提供小额取现、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保险代理等金融业务,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四、建设方式

  按照适度集中、集约高效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梅州市海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及其各镇主要经营网点为依托,按照建设规范对现有的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经营场所进行标准化改造,合作共建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五、保障措施

  建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是我县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在较短时间内补齐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将小农户纳入农业现代化发展轨道的迫切需要。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相关单位要把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别是加强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建设任务分解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明确服务的主导产业、平台(中心)选址、建设主体、服务功能、建设进度等。县供销社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科工商务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作用,鼓励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大力支持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充分考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集中支持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把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列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支持重点。统筹用好省、市、县财政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通过适当方式对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分别给予一定补助。

  (三)保障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人才支撑。按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求,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既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又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的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广纳贤才,把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返乡创业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等吸收到助农服务队伍中来,着力培养引进现代农业科技、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等领域高素质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助农服务人才队伍。

  (五)做好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各镇、有关单位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把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情况作为报告内容,并列入各镇和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县供销社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通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平远县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平远县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级

镇别

县域助农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数(个)

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计划数(个)

1

县级

1


2

差干镇


1

3

仁居镇


1

4

八尺镇


1

5

中行镇


1

6

河头镇


1

7

大柘镇


1

8

东石镇


1

9

上举镇


1

10

泗水镇


1

11

石正镇


1

12

长田镇


1

13

热柘镇


1

合计

全县

1

12


相关导读:关于平远县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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