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原上远茶场 国有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通告
时间:2020-05-18
来源:
平远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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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公〔2020〕4号 为加快乡村振兴发展,推进城镇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八尺镇筀竹村、仁居镇上远村的国有土地(原上远茶场)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为八尺镇筀竹村、仁居镇上远村的国有土地(原上远茶场),共576824.8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在上述土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所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及其他附着建(构)筑物、坟墓(含金埕)等,限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0年6月18日前),到所属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行清理完毕。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的,由所属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清理。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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