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函〔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平远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平远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以下简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对全县已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原则要求 (一)政府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监督指导。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项目土地所有权人是项目后期管护具体实施主体。 (二)压实责任,专项管护。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机制,落实职责分工,落实管护经费,合力推进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项目土地承包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管护职责,开展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肥管护,确保管护工作实现既定效果。 (三)规模经营,确保实效。各镇要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一次性承包经营期限不少于6年)、规模化种植,充分发挥垦造水田连片性高和承包经营者专业技术强的优势,确实无法引入新型经营主体的,由各镇负责组织开展规模经营,避免垦造水田项目撂荒、地力下降等问题。 三、垦造水田项目移交 (一)基础设施移交。项目经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实地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函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所在镇、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并从管护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期和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发放的起止时间。 (二)种植、地力管护移交。管护协议生效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在镇进行管护交接,由所在镇按本方案要求,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和监管项目种植及地力培肥。在项目落实前三年(后三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以及完成地力培肥等管护工作后,要及时申请管护工作验收,申请及发放项目补偿补贴等。 四、垦造水田项目管护 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后期管护期限不少于6年。 (一)基础设施管护。引水或抽水工程设施、农田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农田输配电工程设施等项目基础设施,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土地承包经营者负责日常管护,保持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破坏,由当地村委提出申请,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在当地灾毁复垦、救灾复产等资金中支出。 (二)种植管护。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县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下进行种植管护。项目管护期限内,在保证前三年(后三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的基础上,年度内还可以轮作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通过轮种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力。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三)地力培肥管护。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县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下开展地力培肥管护。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新垦造水田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并根据县域内项目区的土壤肥力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全县垦造水田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各镇在每年度结束且地力培肥计划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管护责任人发放地力培肥补贴。 (四)地力培肥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模式,有效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其中水源比较充足的田块可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增施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模式;水源不足的田块应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为主;部分偏砂或偏粘的田块则采取掺泥入砂或掺砂入泥办法,改变其砂、壤比例。 五、管护经费及来源 管护经费包括: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以下简称收益降低补偿)、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以下简称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工作经费四种。所需经费来源包括:项目垦造成本(即项目投资预算资金)、县级水田指标分成收益、灾毁复垦和救灾复产资金(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基础设施严重破坏)、部门预算以及完成约束性任务之后的涉农资金统筹等。 (一)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2018〕4号),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三年内的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列入项目成本,从项目投资预算资金中一次性支付给镇级财政并由其负责分年度发放。 收益降低补偿的补偿标准由各镇参照项目立项当年或项目周边同期同类地块的租地价格确定,并在土地经营权人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后,分年度发放给土地经营权人。 激励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在承包经营权人每年度完成种植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由各镇直接补贴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二)地力培肥补贴。地力培肥补贴主要用于项目涉及地块地力的持续提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连续六年的地力培肥补贴按一定标准安排,由县财政统筹资金,从水田指标分成收益、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完成约束性任务之后的涉农资金等安排。 地力培肥补贴须在每年度对项目管护工作进行验收合格后,才予发放。具体项目的补贴标准、发放方式等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项目竣工后第7年及以后年度是否需继续进行补贴,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对耕地质量的评估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 (三)管护工作经费。管护工作经费安排不少于6年,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和拨付,其中: 县农业农村局管护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耕地质量监测、种植技术指导、种植培训、监督、检查等。 各镇管护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组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验收、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定位拍摄和定期上传报备能够反映实际管护工作、管护进度等方面的照片等。 (四)鼓励多元化投入后期管护。鼓励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后期管护,以及采取引入社会、金融资金投入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 六、组织保障和监督 (一)责任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具体后期管护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管护责任人进行规模经营后期管护,并在每年水稻或水生农作物收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针对我县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监测实际编制全县垦造水田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落实验收项目的移交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后期管护资金的保障和拨付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县水务局:负责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农田水利设施的相关监管工作。 6.项目地块管护责任人:严格履行管护责任,在县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下,按规定内容、要求完成后期管护事项。 (二)加强后期管护档案管理。各镇和管护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档案的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后期管护有关资料,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各镇负责采集后期管护有关影像或照片,并上传到广东省土地整治移动监测系统备案。后期管护档案资料包括: 1.管护责任人开展工程设施日常管护的相关影像或照片。如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严重破坏的基础设施开展管护的资料,应包括工程设施管护申请、批复或通知、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护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等。 2.管护责任人开展种植管护的资料,包括种植前、中、后的影像或照片,以及验收申请、验收确认函等。 3.管护责任人开展地力培肥的相关资料,包括购买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发票和发货单等相关票据。 后期管护相关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管护责任人保存,一份提交所在镇保存留档。 (三)后期管护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每年收到各镇验收申请后10天内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水稻或水生农作物种植情况、其他农作物种植情况、地力增肥情况、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管护档案管理情况等,并出具验收确认函,据此发放补偿补贴,并报市备案。 (四)强化检查和考核。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在耕地保护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对工作滞后、管护工作不落实,出现违法占用、撂荒弃耕的予以通报、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在耕地保护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罚。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平远县域内承建的垦造水田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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