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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0-12-01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办函〔202056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共有13家单位被确定为2020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认真履行重点单位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2020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2020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平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

平远县隆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3

平远龙云制胶厂

4

平远县实验小学

5

平远县水利水电发展管理中心

6

平远县高峰清流制水有限公司

7

平远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8

广东平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9

广东五指石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指石景区)

10

上举相思谷

11

广东曼佗山庄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

广东逸景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松溪河)

1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平远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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