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0-12-01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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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函〔2020〕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共有13家单位被确定为2020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认真履行重点单位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2020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2020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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