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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远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11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办函〔202059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1


平远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14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促进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县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公平安全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综合执法整体效能,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扎实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长效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综合执法整体效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治理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无证无照经营明显减少,恶性竞争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安全隐患得到根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范围

治理对象为各类无证无照经营主体,主要类型有:

(一)依法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依法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依法须经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

(五)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以城镇主要街道、党政机关周边、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公众聚集场所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易燃易爆品、药品、娱乐场所、加工作坊、餐饮、燃气、加油站、中介服务、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场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镇、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本地违法经营情况较严重或投诉举报热点行业和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联合整治。

四、工作步骤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每年的11日至121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月—2月)。各镇、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部门查处职责及任务。各许可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做好本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在排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要及时函告具有管辖权的部门。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3月—10月)。各镇、各部门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明确查处权限,创新监管方式,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10日)。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长效监管,于每年的1210日前将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市场监管局信用风险监管股(联系人:林海彬,电话:8898621,邮箱:mzpysgb@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县政府成立平远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转变监管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抓好抓实,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厘清部门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2017101日新修订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体制机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整治对象量多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镇要建立健全本镇部门联动执法、监管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发现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交;需多部门共同查处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必要时由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构筑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便利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增强监管合力。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公示,提高工作效率及有效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提高人民群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高压态势。

附件:1.平远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 年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平远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万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志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云飞(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人行平远县支行等单位和各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年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日期:

内 容

数量统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

车次

检查经营场所

户次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立案查处

涉及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引导办证(办照)

函告其他部门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移送案件数

移送司法部门: 宗

移交其他部门: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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