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函〔202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现将《平远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县道安办”,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平远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挂牌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梅道安办〔2021〕18号),我县2020年涉摩电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经市道安办报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4月22日起,对我县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为确保挂牌整治成效,如期实现摘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上升1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提升,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平远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周小勇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琼宏,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善波,副县长韩旭任副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道安办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先平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大柘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整治行动。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要参照县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注册登记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户籍化管理。各镇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所在镇(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劝导站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确定联系人,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渠道;各镇要依托“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登记联系方式,提醒无牌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告知注册登记、领取驾驶证的方式渠道。二是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协调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三是积极开展“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四是强化驾驶人管理。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为无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的群众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车主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五是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要充分利用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劝导站,结合车管所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要大力扶持各镇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要在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镇级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二)强化专项整治,规范路面行车秩序。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面执法,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清查行动。各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交通民警每月人均查处不少于7起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全面落实农村劝导站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重点整治区域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各镇每个劝导员圩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三是建立违法抄告制度。公安、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交通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对物流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交通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四是加强自身监督管理。各镇各单位要教育引导所属干部职工自觉抵制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同时检查纠正进出单位及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县道安办要定期对各镇各单位进行暗访,并将暗访情况进行通报。五是确定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2020年,大柘镇涉摩电交通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在全县排名靠前。经研究,决定将大柘镇确定为涉摩电交通安全问题重点整治区域;同时将大柘镇进城大道、平远大道南、平远大道中创建为“示范路”;将平兴高速连接线红绿灯路口、S225线与平远大道南红绿灯路口、环北路与平岗路红绿灯路口、平城北路与柘东路红绿灯路口、平兴高速与平远大道中红绿灯路口、平远大道中与平城南路红绿灯路口、平远大道中与紫滨路红绿灯路口、柘东路与关柘路红绿灯路口创建为“示范路口”。大柘镇、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员和相关保障,要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题,限期改变面貌。〔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三)强化部门职责,提高综合治理力度。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共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县公安局要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要对涉摩托车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县道安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销售、改装商店和窝点的打击取缔力度,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的科学规划,会同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在主干道或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的道路规划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县教育局要加强在校学生涉摩电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导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事故调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涉摩托车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县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跟进管理。〔责任单位: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路事务中心〕 (四)强化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开展涉摩电点对点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各类摩托车驾乘人员特征,针对农民、上班族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各镇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居)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志愿者对摩托车车主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要以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内容,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并确定大柘镇超竹村、大柘镇黄沙村、石正镇南台村作为示范村。二是通过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每月选取1起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摩托车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在电视台、公共场所LED显示屏、酒店KTV等娱乐场所和“两微一端一抖”等互联网平台广泛推送,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进一步提升宣传关注度和认可度。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做志愿者放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赠送头盔、赠送交通安全福袋等丰富多样的路面宣传和劝导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22日起)。大力宣传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网络有言”,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2日)。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铺信息,准确掌握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基数并建立相应台账,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基础依据。由县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协助县道安办收集相关资料。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整治,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 (四)常态长效管理(2022年4月23日以后)。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道安办相关工作部署,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三)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好执法装备,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县道安办要牵头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并报请县政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镇、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2021年7月9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的组织领导机构、《平远县 (镇/单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填报表》(附件1)、《 镇劝导站》(附件2)和《平远县 (单位)镇村(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摸查登记表》(附件3)电子文档及盖章纸质材料报至县道安办。整治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情况收集和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县道安办,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小结,2022年4月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整治期间好的做法、先进典型材料要及时上报。联系人:刘干芬,联系电话:8834996;邮箱:pydab123@163.com。 附件:1.平远县 (镇/单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填报表 2. 镇劝导站 3.平远县 (单位)镇村(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摸查登记表 附件1 平远县(镇/单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填报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填写好后发送至县道安办,邮箱:pydab123@163.com,联系电话:8834996。 附件2 镇劝导站 附件3 平远县(单位)镇村(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摸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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