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函〔202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平远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及县有关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民政工作的负责同志、县民政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监司工委、县人大社建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县残联、县关工委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县农村留守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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