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函〔202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平远县消防所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平远县消防所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要求,加快建设镇消防所,延伸基层火灾防控触角,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镇(街)消防所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任务 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GB/T 35547-2017)和辖区实际,各镇、工业园区应分级建立消防所。 (一)建立一级消防所 1.大柘镇、仁居镇、石正镇、东石镇; 2.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建立二级消防所 八尺镇。 (三)建立三级消防所 长田镇、中行镇、热柘镇、河头镇、上举镇、泗水镇、差干镇。 二、运行机制 消防所成员由所长、副所长和消防专职监督员组成。其中所长、副所长各一名,所长由镇(管委会)领导兼任。消防专职监督员按照一级、二级、三级消防所分别不少于5人、4人、3人进行配备;办公场所应独立设置,确无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合署办公,但必须保有满足人员需求的办公设施。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应积极实践,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消防所工作职能,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8日至25日)。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制定任务推进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6月底)。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要逐步推进创建工作,在2021年11月底前,创建一级消防所的镇、工业园区必须挂牌并实际运行;在2022年2月底前,创建二级消防所的镇必须挂牌并实际运行;在2022年6月底前,创建三级消防所的镇必须挂牌并实际运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按照有关要求,加快设立消防所,在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方案、加快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要研究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尽快完成消防所建设任务。县消安委办公室将各镇、工业园区消防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总结、不断提升。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消防所创建工作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推动基层消防应急能力持续提升。为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创新做法材料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消安委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电话/传真:88961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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