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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3-07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办函〔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涉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附件

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县政府

1

平远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

2

差干镇人民政府

3

仁居镇人民政府

4

八尺镇人民政府

5

中行镇人民政府

6

河头镇人民政府

7

上举镇人民政府

8

泗水镇人民政府

9

东石镇人民政府

10

大柘镇人民政府

11

石正镇人民政府

12

长田镇人民政府

13

热柘镇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14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远县外事局、平远县金融工作局、平远县信访局)

15

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平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6

平远县教育局

17

平远县科工商务局(平远县投资促进局)

18

平远县公安局

19

平远县民政局

20

平远县司法局

21

平远县财政局(平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2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4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5

平远县交通运输局

26

平远县水务局

27

平远县农业农村局(平远县扶贫工作局)

28

平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9

平远县卫生健康局

30

平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1

平远县应急管理局

32

平远县审计局

33

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远县知识产权局)

34

平远县统计局

35

平远县医疗保障局

36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7

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8

平远县林业局


其他县级部门

39

平远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40

平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1

平远县消防救援大队

42

平远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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