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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2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办函〔202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平远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和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坚持五育并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学位扩容,保障学位供给充足。

1.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综合全县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为规划学校建设提供依据。以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布局学校建设,确保满足适龄儿童和少年学位需求。根据省、市下达的“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任务数,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解决中小学教育用地问题。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需求,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布局,预留土地空间。在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考虑学校布局建设,按规划人口预留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实行教育用地保障制度,将新增建设用地、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加强教育用地保障,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加快规划学校建设。县教育局要根据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学校规划建设。县财政要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力度,统筹落实公办学位建设所需资金。可统筹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学位建设。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要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加快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4.稳步消除大班额。要围绕省定班额标准,以及“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的工作目标,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逐步解决“大校额”问题,加快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5.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使其达到省定标准。要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每个镇建成1所以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6.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动实现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跃进。编制和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按要求实施“世行贷款”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相关项目。加强学校体育运动场馆建设和网络多媒体教室的配备,增添教学仪器设备。以深化“三通”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主干网的升级换代优化和各类学校带宽提速扩容。深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商务局)

(三)保障教育公平,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7.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156号)有关要求,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依托学籍系统等进行动态监测,对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开展情况核实和劝返复学工作,保障失学辍学人数动态清零。到2025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8.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制订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出台或完善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22年全县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保持比例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9.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按要求配备心理教师和设置心理咨询室。积极动员家庭、社会力量,营造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团县委、县妇联)

10.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按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招收5人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要按规定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按标准配备专职资源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2022年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四)完善管理机制,增加优质资源供给共享。

1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破解影响入学机会公平的体制机制难题。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2.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实施《平远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从严审批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制定《平远县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中小学生手机、作业、课外读物、睡眠、体质健康等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3.推进集团化办学。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积极组建基础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到2022年底,创建优质特色教育集团,逐步构建覆盖城镇学校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完善覆盖全县、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加强与出版机构合作,引进立体化数字教材,整合、梳理全县优质数字资源,形成体系完善的中小学课程配套的基础性数字教学资源,建设和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县互通共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工商务局)

(五)聚焦质量提升,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15.坚持“五育并举”。一是突出德育实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民道德、性别平等教育等融入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过程。加强思政课和学科德育建设。用好红色文化等教育资源。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二是提高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三是强化体育锻炼。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中考招生录取的比重。加强体育课程建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四是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足相关课程,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五是加强劳动教育。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6.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展2021—2023年平远县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变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高质课堂教学评比展示活动,校级评比活动教师全员参与,县级和市级比赛随机抽选教师参与,逐级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制定《平远县高质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南》,以课堂教学的科学评价引领课堂教学变革,有效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7.加强教研体系建设。建立三级教研联动机制,促进教研转型升级。各级教研机构要重心下移,深入学校、课堂,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教学、教研实际问题。强化教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作用,围绕课程实施、教法改进、作业优化、家校共育等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加强主题教研、问题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围绕教育教学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常规教研和专题教研,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打造一批新课程、新教材、新课堂实施示范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8.不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要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进一步改革学生评价。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19.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适当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资格和定期注册制度等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教师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城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推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向上晋升制度,经学校内部组织竞聘上岗的,可向上晋升一个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切实提升农村学校教师待遇水平。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教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根据省的部署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新师范”建设,积极配合嘉应学院提高师范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匹配度,创建教师教育改革示范区。落实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为农村学校配齐配足心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支持在职教师、校长提升学历层次,鼓励按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建立完善教师对口帮扶机制,推行学区(片)内走教制度。加快推动建成特色鲜明、研训一体的教师发展中心,发挥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在本地教师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单位要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对各业务部门的指导督促,确保各职能部门主动担当,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依法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以校为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强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

(三)强化督导评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已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纳入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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