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字〔2021〕45号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现将《平远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校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于8月30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平远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 平远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全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校内课后服务要实现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到2025年底,各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质量进一步提升,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开展假期托管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体。学校负责承担具体组织工作,以教职工为指导和管理主体,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结合本校办学特色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二)自愿参与。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三)公益普惠。我县课后服务主要以家长分担方式进行,今后将结合实际,探索政府、学校和家长共同合理分担的方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服务,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主动公开。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服务事项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下午5:30,不迟于下午6时;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具体服务时间由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服务对象 我县首期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服务内容 1.在校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学生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午休场所必须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3.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 (1)课时设置——各校每天安排基本托管服务与素质拓展服务各1课时,共2个课时,其中200人以下学校素质拓展服务项目不低于5个,200至1000人学校素质拓展服务项目不低于8个,1000人以上学校素质拓展服务项目不低于10个。素质拓展服务项目不足10人的不开班。 (2)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小学生争取在校完成作业。 (3)素质拓展服务——学校要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等,积极开发设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也可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拓展训练、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四)服务模式 校内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前提下,各中小学校可采取以下模式开展或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 1.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直接管理,可吸纳家委会成员参与。 2.学校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各中小学校可结合素质拓展服务的课程需要,选择第三方机构的老师授课并给予适当课时补助,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第三方机构不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 四、组织实施 (一)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将“一校一案”于8月30日前提交至县教育局教育股,方案要确定课后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内容,保证课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确保顺利实施 校内课后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的学校,要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相关规定执行,出台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实行成本核算,学校不得作营利性收入,相关费用按财经制度严格执行。 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全力指导、全程监督、定期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课程和师资的监督管理,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财政部门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积极筹措并落实财政补助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校内课后服务食品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各自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所承担的场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认真谋划,要严格把关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资质,加强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课程和师资的质量监控,扎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和服务成本;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管理,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 (三)成本分担,提高服务积极性 1.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会同家委会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材料损耗等核算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2.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在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给予适当倾斜。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 (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县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保质保量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加强对财政性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指导学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要对校外参与服务人员的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学校食堂、用餐配送单位开展课后服务质量、家长满意度的监管和跟踪,定期组织对第三方机构、学校食堂、用餐配送单位的服务进行评估、考核;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校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学校应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服务工作。 (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五个安全确保:一是加强课程内容审核,把好外聘人员资格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三是做到服务供给张弛有度,确保学生心理安全;四是做到老师教导有方,确保学生活动安全;五是做到市场监管有力,确保学生食品健康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疗保险、校园伤害保险、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县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半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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