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2-11-25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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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函〔2022〕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重点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认真按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2022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2022年平远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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