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函〔2023〕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的工作目标。根据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摸底调查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原有平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服务分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远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服务分厅(县民政局)的基础上,增设平远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分厅(县司法局)和平远县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分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分厅设立后,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双重管理,原有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不变,分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分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无差异、均等化”服务模式,有效提升我县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设平远县县级政务服务分厅的通知.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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