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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2023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平府办函〔2023〕37号

石正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

《平远县2023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平远县2023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58号),平远县石正镇被列为2023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为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顺利实现摘牌销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全面完成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平远县2023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毅宗(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副组长:姚康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石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侯 令(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振忠(石正镇镇长)

成 员:陈浩(县公安局)、曾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志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谢崇浩(县应急管理局)、李伟胜(县市场监管局)、傅荣宗(平远供电局)、姚志勇(县卫生健康局)、林苑婷(县教育局)、陈耀东(县民政局)、梁兴伟(县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督导组:工作组由刘振忠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石正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石正镇人民政府;督导组由姚康平同志任组长,谢石海、侯令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易观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安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凌坤、县应急管理局姚銮山、县市场监管局林瑞创、平远供电局王新宏、县卫生健康局龚锐、县教育局丘达双、县民政局韩德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陈泽鸿组成,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整治,推动石正镇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基本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现全面达标,确保2023年12月前完成整治任务并摘牌销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部署

1.工作组要牵头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职责,细化任务,每月25日前要向督导组报送整治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周对整治工作开展指导。

3.督导组每月开展一次现场督促指导,深入推进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2023年12月前,石正镇要对整治工作情况先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政府申请检查验收。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由县政府与石正镇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落实整治工作目标;石正镇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县政府将对石正镇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村(社区)和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

3.石正镇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火灾隐患举报、公示和整改责任以及目标考核等制度。

(三)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治

1.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管,会同石正镇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石正镇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2.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石正镇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于无力解决的,应立即报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3.石正镇要开展“三小”场所、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中小学校舍、养老院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建档率达到100%。

(四)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石正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石正镇市政消火栓达标率100%,完好率100%;持续开展圩镇街道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整治行动,确保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2.村(居)委要按照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并将志愿消防队建设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

(五)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1.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2.村(居)委要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立微型消防站,按照标准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建立志愿消防宣传队,持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达标。

3.石正派出所全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

(六)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建立消防宣传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2.加强消防公益宣传,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消防安全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各村(居)委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3.定期开展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率达100%。

4.普遍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岗前消防培训。

5.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达标,定期部署开展相关消防志愿者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0日至6月15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并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6日至10月31日)。石正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对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重点是查漏补缺,对开展整治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归档各类资料、台账,为开展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县、镇级验收,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组验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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