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二维码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公众号二维码

回到顶部

关闭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创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平府办函〔202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

《平远县创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平远县创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3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名单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5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创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教基〔2023〕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平远县创建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进程,整体推进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实施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工作部署,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目的,在基础教育领域探索高质量发展。探索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提升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科学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创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强化优质带动,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含完全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以下简称“三所学校”),提升各类中小学尤其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健全完善县、中心校(园)、校(园)三级教研体系,提升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优质网络资源体系。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及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升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水平,带动全县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县创建3个以上城乡教育共同体,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

(二)具体目标

1.创建城乡教育共同体。

2023年上半年,启动平远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按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等5个类别分别选定1所学校组建教育集团进行试点。

2023—2024年,在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全域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2023年6月,分类别建成10个教育集团;2023年底前,在建成教育集团的基础上,融合“三所学校”建设,启动3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健康发展,提升县域内整体办学质量水平;2024年底建成3个城乡教育共同体。

2025年,总结提升教育集团经验,建立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管理方法及评价制度,纳入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评价体系,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协同带动全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

2023年,对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要求,制定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项目达标工作计划。对各项督导评估指标展开自查、研判,把未达标问题按“立行立改类问题”“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持续整改类问题”进行分类,排定整改时间表。2023年底督导评估项目达标率达80%以上。

2023—2024年,通过集体办园、新建、改扩建、回收、转制等方式,扩充全县公办学前教育学位,到2023年底全县实现“一镇一公办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8%以上,全面实现“5085”普及普惠目标。发挥优质公办幼儿园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各类幼儿园科学保教。2024年底督导评估项目达标率达100%。

2025年,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查长效机制和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各项督导评估指标落实质量,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向更高层次的高质量发展,顺利通过督导评估。

三、主要任务

(一)依托创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带动县域内整体教育质量提升。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在全面建成10个教育集团办学的基础上,制定城乡教育共同体办学方案,启动以3所优质学校为核心,城乡学校为成员的城乡教育共同体试点管理模式,构建“城区优质学校+‘三所学校’+乡镇域内其他学校”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配套完善共同体牵头学校总校长负责制、教师调配、教学管理、教研培训、考核奖励、经费保障等机制,推进人事、财务、管理、资源、评价统一,实现师资、教学、研训、考核一体化,实现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配好校(园)长、教师队伍和教研队伍。重点配强配齐“三所学校”校(园)长、学科教师队伍和县教师发展中心教研队伍。结合深化县管校聘改革,优化共同体内编制岗位配置和各学校各学段师资(职工)结构,统筹教职工招聘调配、培养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工作。加大“三所学校”学科骨干教师、本科学历以上(中小学)教师、专科学历以上(幼儿园)教师配备力度,实现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所占比例逐步达到城区同学段学校水平。鼓励通过跨校评聘、设立校(园)特设岗位等吸引优秀骨干教师到“三所学校”交流任教。推进“三所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区同学段学校水平。充分发挥教师培训和教研机构对教育质量提升的支撑作用,通过高端研修、设立专项培训项目、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专题教研等方式加强乡镇校(园)长、优秀教师培养、培育、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推进互联网环境下教学改革。构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数字教材及应用服务全覆盖,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深入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课堂”在农村学校的应用,建设精品课程资源,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建设,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实现过程性、个性化、精准化评价。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加强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养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4.强化质量评价考核。研究制定教育集团及城乡教育共同体质量评价办法,开展教学、教研和管理评估诊断及过程监管考核。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德才兼备的教师考评办法,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构建发展保障体系。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

2.增加优质公办学位供给,加快化解“公办入园难、入优质园贵”。通过新建、改扩建、回收、转制等方式,增加优质公办学位供给,推进实现“5085”普惠目标。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3.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学前教育办学条件。根据居住人口和学前适龄儿童的数量、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优化现有公办园、民办园的规模和标准,对办园条件、设施设备、班额等进行评估和指导,促进城乡幼儿园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保教实践水平。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实行持证上岗。推进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保障体系并抓好落实,推动加强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提高保育员科学保育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5.促进县域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项目工作,发挥资源中心核心园、中心园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薄弱幼儿园玩教具和游戏材料配备达标、保教活动科学开展。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构建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创建城乡教育共同体,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升级打造一批集团龙头。对核心学校进行提质升级,按标准要求建设平远中学、田家炳中学、实验小学、坝头学校、城南幼儿园共5所集团龙头学校,完善集团网络,优化师资结构,提升品牌效应,增强核心校辐射带动能力,为示范带动集团内各学校打下基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2.分步推进实现全面教育集团化办学目标。2023年6月底前,在5个集团化办学试点基础上,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建成10个教育集团,实现全县教育集团中优质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分别在共享优质课程资源、建立合理师资配置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教研活动平台、建立生均经费统筹发展、打造乡村学校文化品牌等方面提供经验做法;2023年底前,启动“城南中学+石正中心小学+石正实验幼儿园+石正中学+冬青实验学校”“平远中学+东石中心小学+东石实验幼儿园+铁民中学”“城南小学+仁居中心小学+仁居中心幼儿园+仁居中学”3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达标验收;2025年建立教育集团办学的管理方法及评价制度,纳入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评价体系,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优化调整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利用政府债券资金,力争2025年底前将梅青中学提档升级,设立初中部,办成完全中学,缓解城区初中学位压力;对县一小、县三小进行改扩建,促进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的瘦身,优化学校一场十八室配置完善。利用国家专项债,于2025年底前新建东石实验幼儿园、城北实验幼儿园、石正实验幼儿园二期共3所公办园,持续增加公办学前教育学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对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标准,精准巩固提升。

1.巩固提升已达标项目。对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指标评估表中我县已全部达标的10项指标(学前三年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党建、财政投入、监管制度比较完善、收费合理、风险机制、年检制度、班额、教师配足配齐),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到2025年高标准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

2.整改提升未达标项目。

(1)优化提升规划布局。2023年底前,完成将利用教育系统公用资源办学的幼儿园转制为具有公办性质的“集体办园”后,中行、河头、长田、热柘等4镇实现建有公办性质中心园目标,全域12个镇实现公办性质中心园全覆盖;2025年底前,新建东石实验幼儿园、城北实验幼儿园、石正实验幼儿园二期共3所公办园。4个镇完成具有公办性质的“集体办园”转制工作和3个公办园建成后,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可达60%,全面实现“5085”和镇级公办性质中心园全覆盖目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专项债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学前教育专项债资金项目建设,2023年上半年动工建设城北实验幼儿园、石正实验幼儿园二期,争取2024年9月投入使用。2023年下半年动工建设东石实验幼儿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执行《平远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平府办函〔2019〕57号),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成果。重点抓好已规划建设的两个超4500人以上的小区(铜锣湾小区、盛世豪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待建成后及时移交政府办成公办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4)全面落实教师待遇保障。在巩固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和升级管理,加大对民办园财政和政策的支持,不断提高民办园教师待遇水平,五险一金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

(5)加强对幼儿园督导监管。继续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的管理制度,将园内安全列入民办园年检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抓实幼儿园挂牌督学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6)督促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继续巩固公办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达标成果,2023年重点督查全县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民办园提升办学条件,争取2023年12月底前整改达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7)全面落实教师管理制度。巩固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重点提升民办园教师持证率,实施“点对点”派驻公办教师帮扶,督促提升持证上岗率,力争全县幼儿园教师持证率2023年底达到65%,2024年底达到75%,2025年底达到80%。自2023年起由公办幼儿园、镇中心小学对接本镇的集体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改善集体幼儿园师资结构,促进办园理念提升,逐年将集体园教师持证上岗率由2023年的45%提高至2025年的6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开展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行动。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改善乡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推动各类幼儿园规范达标。依托嘉应学院设立的粤北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建立校地协同的工作机制;依托平远县幼儿园核心园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建设平远县“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的带动作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推进镇域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其他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远县创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创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压实部门责任,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实验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出台配套政策。根据实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工作重点与关键环节,分年度实施工作任务。结合工作任务,配套出台专项政策文件和具体实施办法,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履行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安排用于教育,按规定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积极争取政府新增债券按规定投入教育。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企业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按“经济、简约、实用”原则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不搞超标准建设。

(四)加强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依法履行职能,建立推进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监测制度,动态掌握工作进程,切实加强督导评估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通过开设专题栏目、专版等方式,全方位、多维度宣传报道基础教育高质量实验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营造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府办函【2023】38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创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返回顶部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粤ICP05022886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您已离开平远县政府门户网,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页面跳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