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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远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3-07-24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办函〔2023〕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监管,保障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等精神,在对我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主要风险源,形成平远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切实做好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反映。

附件:1.平远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docx

2.平远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范围风险源分布图.png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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