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函〔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挂牌整治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3〕11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13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平远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周小勇(县委书记、县长) 召集人:余毅宗(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韩旭(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瑛(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公安工作的负责同志,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产保险平远支公司、邮政平远县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批准。各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相应制度,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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