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04-25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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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函〔2024〕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等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列为听证事项的还须按规定举行听证,并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完整归档,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宣传解读与执行,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附件: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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