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函〔2024〕41号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提请审批2024年平远中行“2•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平远中行“2•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平远中行“2•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教育厅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安监〔2017〕15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20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调查报告》对该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的结论。 三、同意《调查报告》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你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四、同意《调查报告》提出的行政履职情况及建议。中行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同意《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此复。 附件: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平远中行“2·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doc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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