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10-14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平府办函〔2024〕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经梳理,我县于2024年4月16日公布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梅市府〔2023〕10号)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详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请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完整归档,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宣传解读与执行,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附件: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