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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10-14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平府办函〔2024〕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经梳理,我县于2024年4月16日公布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梅市府〔2023〕10号)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详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请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完整归档,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宣传解读与执行,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附件: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听证事项

承办单位

1

梅州市平远县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规划(2023—2027)

市生态环境局

平远分局

2

平远县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

和水务局

附件: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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