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4〕66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4-12-13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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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GS—2024—009 平府公〔2024〕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根据《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平府办函〔2024〕45号)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政府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24件,修改6件,宣布失效1件,废止6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列入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清理机关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机关原则上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的相关规定完成修改并重新发布。 平府公〔2024〕66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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