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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函〔2025〕108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设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11-03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函〔2025〕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现将《平远县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设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日

平远县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设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筑牢生态屏障,进一步规范全县森林防火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防火宣传效能,切实提升公众森林防火责任意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临时检查站的设立流程、功能配置及运行管理,提升我县森林防火综合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森林火灾,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防火目标。

二、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设立

(一)设站地点和要求‌

根据各镇实际,合理布局临时检查站点和火险等级动态调整站点位置与规模。各镇人民政府确定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设立地点,统一审核并进行编号,设立地点须详细到村委村小组小地名,并标注经纬度坐标。

1.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应设置在主要进山路口、坟墓集中区域和有重要保护目标的林区等重点防火区域,不得出于方便就近设置在村委会门口或公路边,谨防造成拥堵或影响交通。同时应避开存在滑坡、塌方、泥石流隐患的地质不稳定区域。

2.各镇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形式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设置,如:固定构筑物、岗亭或简易帐篷等。

3.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应装备“七个一”,包括:一个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标牌、一个“护林防火”红袖章、一个森林火险预警提示卡、一个防火宣传大喇叭、一本进山登记本、一套宣传资料、一个火种保管箱。

(二)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标牌

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标牌以县为单位统一样式制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1)编号:左上角标注站点编号,与当地《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设立方案》一致。

(2)名称: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

(3)落款:××县(镇)人民政府。

(4)设立依据:依据×府〔×〕×号文设立。

(5)监督方式:监督电话(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电话)。

图例(供参考).png

图例(供参考)

三、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工作规范

(一)工作时间安排

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生效和当地传统祭祀、扫墓、登高等民俗活动集中时段,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应安排人员值守;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五级)生效时林区内所有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均安排人员值守。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值守的重点时段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各镇可结合重大节假日需要和当地实际延长上岗时间。重点火险区的范围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二)人员组成及着装要求

1.每个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至少配备2名执勤人员,由各镇、村“两委”干部、森林经营主体人员等组成,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所在的村和森林经营主体应制定值班安排表并存档备查。

2.执勤人员可身着森林防火红色马甲或迷彩服,由县统一规定,左手佩戴“护林防火”红袖标。

(三)工作职责

1.执勤人员应对进山群众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发放森林防火小册子、禁火令、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2.执勤人员应对进山群众进行登记,认真填写进山人员情况登记表(含基本信息,进山时间、事由等),登记表应留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年。

3.执勤人员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暂时集中保管。

4.执勤人员在规定的上岗时段内必须坚持在岗,不能脱岗漏岗,非上岗时段要做到“人走牌收”,以免造成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形同虚设的不良影响。

5.发现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向镇值班室报告,同时引导专业力量处置。

四、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管理

1.各级财政要把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建设、运维、人员补助等资金保障列入预算。

2.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内规范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各镇将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明细统计表(含编号、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报林业主管部门,并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林业局备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把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设置情况纳入森林防火督查重要内容。

3.每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结束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临时检查站进行评估,对次年需继续保留的站点进行复核,对不再设立的站点及时撤除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平远县各镇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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