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函〔2025〕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 《平远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平远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秩序,巩固深化殡葬整治成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殡葬整治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彰显殡葬公益属性为目标,着力解决殡葬服务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建立权责明晰、流程规范、衔接顺畅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实现殡葬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维护公平规范、文明有序的殡葬行业秩序,为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管事项与责任分工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楼(堂)等殡葬设施 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的土地使用、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变更建设内容等违法占林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违规修改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扩大用地面积 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用地情况进行监管,对未按规划建设、违规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三)未经批准建设运营集中安葬区,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活动 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运营集中安葬区,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公墓建造、出售超面积墓位、墓穴,销售“活人墓”、天价墓 对公墓建设、出售墓穴面积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销售“活人墓”、天价墓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 对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殡葬服务收费与资金 对已具备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价格进行制定和调整。对殡葬服务机构偷税、漏税以及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诱导、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套取、挪用殡葬补助资金、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 (七)遗体接运服务 对未使用殡葬专用车辆,违规买卖、改装、拼装车辆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指标车辆从事遗体接运服务行为和殡葬专用车辆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泄露或买卖患者死亡信息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 (八)散埋乱葬 对在批准建设的公墓、集中安葬区以外的荒山、林地、耕地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建坟修墓和圈建硬化大墓、家族墓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对公路、铁路建筑控制区、河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烈士陵园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进行监管,并依法依规稳妥治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殡葬相关经营主体从事未经审批的殡葬服务 对未经审批擅自扩大服务范围、违规开展遗体运输存放火化、销售迷信殡葬用品,欺骗诱导丧属高价购买殡葬用品的和对未经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批准,个人私自购买运尸车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加强监管,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陈规陋习、不文明不规范殡葬行为 对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丧事大操大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低俗表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对制造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明办、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监管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日常排查、线索上报、政策宣传、散埋乱葬治理等工作,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建立“镇-村”两级监管网格,明确网格员职责。 四、工作机制 (一)强化问题线索处置机制 推进殡葬领域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各镇各相关部门对通过日常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推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和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 结合殡葬服务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市场进行检查,结果对外公示。日常检查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日常监管。联合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如违规建墓、天价收费),临时组建联合执法组进行集中整治。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三)建立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 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申请强制执行事项,行政机关要与司法部门积极探索,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协调配合,推进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在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司法机关要主动调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 (四)建立风险隐患监测机制 各部门要聚焦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和精准预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能力,有效归集分析有关单位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预警信息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协调,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深化殡葬整治的重点事项推进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联络员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 (二)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加强殡葬领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强化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殡葬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营造良好的殡葬市场环境。通过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 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提请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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