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发〔2018〕1号 关于印发平远县特定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特定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平远县特定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当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中小学生等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着力提高城乡公交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惠政策实施区域 本方案实施范围是平远县辖区内已开通城乡公交班线的区域。 二、享受优惠政策群体 享受公交票价优惠政策的人群,是指在我县生活居住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我县在册登记及平远户籍市内县外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即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和部分儿童等特定群体,具体分为免费群体和优惠群体: (一)免费群体。 1.平远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及非平远户籍常住我县60周岁以上老人,凭老年人免费卡免费乘坐平远公交车; 2.残疾人凭残疾人免费卡免费乘坐平远公交车; 3.当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烈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平远公交车。 (二)优惠群体。 1.我县在册登记及平远户籍市内县外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即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办理学生公交卡可享受充值优惠(充值100元赠送20元),学生凭学生公交卡优惠乘坐平远公交车。 2.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1.2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半价儿童票。身高1.2米至1.4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三、公交优惠卡办理及使用规定 公交优惠卡分为老年人免费卡、残疾人免费卡、中小学生优惠卡三种。 (一)老年人免费卡。 1.平远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需办卡的,本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非平远户籍常住我县的60周岁以上老人需办卡的,本人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 2.补卡。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补办老年人免费卡的,本人凭身份证前往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补卡。 3.销卡。持卡人因死亡、离平等原因需注销卡的,其亲属或本人应及时主动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可根据民政、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自然减员变动信息及时进行销卡。 (二)残疾人免费卡。 1.残疾人需办理免费卡免费乘坐平远公交车的,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则,60周岁以上残疾人只能选择老年人免费卡和残疾人免费卡其中一种办理;既是中小学生又是残疾人的,只能选择中小学生优惠卡和残疾人免费卡其中一种办理。6周岁或1.2米以下残疾儿童直接免费乘坐平远公交车。 2.平远户籍的残疾人需办卡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非平远户籍常住我县的残疾人需办卡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 3.补卡。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补办残疾人免费卡的,本人(或监护人)凭申请人身份证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补卡。 4.销卡。因死亡、离平等原因需注销卡的,其亲属或本人(或监护人)应及时主动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可根据民政、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自然减员变动信息及时进行销卡。 (三)中小学生优惠卡。 1.平远在册登记及平远户籍市内县外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凭学生优惠卡乘坐平远公交车。 2.平远在册登记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需办卡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汇总学生信息,并代收取充值金,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每月定期上门收集学生信息和学校代收的充值金;平远户籍市内县外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需办卡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凭学生证和户口簿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 各中小学校每年9月30日前将需要办卡的新生办卡信息汇总完毕,由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统一上门收集,并于当年10月20日前将制作好的新生公交优惠卡发放到各学校。 3.补卡。因遗失、损坏等原因补办学生优惠卡的,由学校汇总学生信息,按照办卡流程办理。 4.销卡。因迁学、辍学等原因需注销卡的,持卡学生的监护人应及时主动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办理销卡手续,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充值优惠比例扣除充值优惠余额后,退还本金。 四、公交免费(优惠)卡使用规范 (一)公交免费(优惠)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故意将卡借给他人使用或帮别人刷卡的,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权停用、收回或注销其使用的公交免费(优惠)卡;公交免费(优惠)卡违规使用,发现1次停用半年,累计发现2次停用一年,累计发现3次予以注销,并视情况取消持卡人享受免费(优惠)乘坐公交车资格。 (二)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公交免费(优惠)卡,防止卡片损坏或遗失。遗失公交免费(优惠)卡的,持卡人须即时电话告知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办理窗口(电话号码:0753—8827026)进行锁卡,防止他人冒用,并在15日内到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办理挂失,老年人免费卡、残疾人免费卡挂失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优惠卡需提供学校证明;未在15日内挂失,公交免费(优惠)卡被他人使用,发现1次停用半年,累计发现2次停用一年,累计发现3次予以注销,并视情况取消持卡人享受免费(优惠)乘坐公交车资格。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使用公交免费(优惠)卡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持卡人凭公交免费(优惠)卡搭乘公交车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五)每张卡每天限刷8次;同一张卡在同一公交车上使用,间隔15分钟刷卡才能有效。 五、实施单位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公交免费(优惠)卡、监督管理特定人群免费(优惠)乘坐平远公交车相关事宜。 (二)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平远县公交线路运营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补贴标准,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后续监管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准时到位。 (三)县政管办:协助做好公交免费(优惠)卡办理窗口的设立、管理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好平远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人数统计工作,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个月60周岁以上老人死亡的火化名单给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五)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我县各中小学校,做好在册登记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人数统计、信息采集、审核及协助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做好学生公交优惠卡发放相关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完善公交站亭、首末站、枢纽站等城乡公交基础设施规划。 (七)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已办证人数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个月平远辖区内人口自然减员变动信息(包括户口所在地、姓名、身份证号等)给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九)各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居(村)委会:负责把好外地户籍常住平远办卡人口的审核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定群体免费(优惠)乘坐平远公交车相关工作。 (十)县广电台:负责大力宣传特定群体乘坐平远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及时将惠民政策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十一)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各类公交免费(优惠)卡制作等相关工作;做好公交刷卡计费系统后台的批量办卡受理、系统运维、故障受理报修、数据维护、报表归类等相关工作;为我县群众出行提供优质的公交服务,按规定做好运力调节、完善公交设施等工作,落实“公交一票制”(公交旅游专线除外),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加强驾驶员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共同对特定人群免费(优惠)乘坐平远公交车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53—8832428)。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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