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发〔2019〕1号 关于批准并公布平远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经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广东汉乐(平远)》和《平远客家山歌》两个项目列入平远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平远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附件 平远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项目名录 序号 分类(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传统音乐(Ⅱ) 广东汉乐(平远) 平远县文化馆 2 传统音乐(Ⅱ) 平远客家山歌 平远县文化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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