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函〔2019〕5号 关于批准并公布平远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选工作。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凌铭等5位同志被评定为平远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附件:平远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附件 平远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分类 (代码) 序号 项目名称 传承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传统舞蹈(Ⅲ) 1 平远船灯 凌 铭 男 52 徐惠丹 女 30 民俗(X) 2 六月六福祖公王节 卓福廉 男 64 余远添 男 59 传统手工技艺(Ⅷ) 3 平远客家炒绿制作技艺 林 坚 男 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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