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建党节前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以实实在在的卫生安全工作成效迎接建党一百周年,近期,平远县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制供水单位、公共场所、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疫苗集中接种场所等重点单位开展了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方面,在平远县高峰清流制水有限公司和县自来水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重点对疫情防控各种措施、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水质自检监测落实情况以及该公司与粤海水务接管过渡期证件变更事项等进行了检查,重点督促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水厂须有效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应急预案完善与启动、制水工艺按气候水文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加强对出入人员的管控和内部员工,特别是外地返岗员工的健康安全管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和供应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两手抓两手硬。 公共场所方面,卫生监督员对各经营单位是否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提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物品是否“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保洁是否按卫生规范有效落实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卫生监督员均于现场下发了监督意见书。 医疗卫生安全方面,平远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机构职能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进行了医疗质量安全生产督查。督查对象主要为基层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及疫苗集中接种场所,检查一方面侧重于对前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回头看”,跟踪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医疗机构压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务求最大程度维护好辖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成效。 根据工作统计,平远县卫生监督所七一节前监督检查单位共计157家,其中制供水单位各1家,美容美发场所54家,住宿场所26家,游泳场所5家,沐浴场所10家,医疗机构61家次,备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2家,新冠疫苗接种场所7家,现场出具监督意见书160份,部分还出具了整改性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卫监所将继续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通过近一个月的监督检查,平远县卫生监督所及时排查辖区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卫生安全隐患,有效保障辖区公共卫生安全秩序和医疗卫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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