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开展春季学校与托幼机构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时间:2023-02-27
来源:
本网
点击:
-
为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有效预防春季常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近期,平远县卫生监督所与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全县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此次检查覆盖31所中小学校、47所托幼机构,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9份。 此次检查主要围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及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学校与机构有序开展各项卫生工作,卫生状况整体良好,仅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存在消毒登记不规范、未能及时更换已损坏的紫外线消毒灯及部分使用了自备水源的学校或托幼机构未及时进行水质检验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均于现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卫生监督所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学校卫生安全。 编辑:沈淼斌 审核:叶佳平 终审:肖洪海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