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5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272号),同意将平远县大柘镇田兴村饶屋、松山、楼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4847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土地。另同意将位于平远县大柘镇的国有农用地5.2981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总计16.782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柘镇田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大柘镇田兴村的集体土地11.4847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9〕272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粤府土审(01)〔2019〕272号 关于平远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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