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柘镇岭下等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岭下村和平、红岭经济合作社,梅东村建设、姚老屋、墩子上、排上经济合作社,杞园村凌屋经济合作社,田兴村楼下、松山经济合作社;石正镇东台村四角经济合作社,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坪湖村东风、东升、东方、东光、朝阳、红光、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长田镇长安村上围、下围经济合作社(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拟用于平远县实验小学、平远县医疗卫生保健中心、石龙寨地块、县屠宰场、工业园区等项目建设。 三、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平远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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