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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公〔2020〕14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时间:2020-10-15
来源: 平远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

平府公〔202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柘镇田兴村猪神经济合作社、中行镇官坑村上官坑经济合作社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田兴村猪神经济合作社、中行镇官坑村上官坑经济合作社(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平远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公示板.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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