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2〕7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2-03-15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公〔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大柘镇梅东村、黄沙村、杞园村、清河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大柘镇梅东村、黄沙村、杞园村、清河村部分土地(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市政道路建设)。 三、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大柘镇鸿禧中心城南侧拟征道路用地红线图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