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平远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集体留用地的安置补偿标准修订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15:00时。 二、听证会地点:平远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平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修订。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镇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村民代表等。 六、申请方式: 一是网上申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平远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行下载听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签字或盖章后于2022年4月25日17:00时前将扫描件发送到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邮箱。 二是现场申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平远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居民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于2022年4月25日17:00时前到平远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报名填写申请表。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并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二)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我局通知可列席参加旁听。 (三)听证会代表应准时亲自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对该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本次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卓忠伟 联系电话:0753-8899186 邮箱:py8899186@163.com 附件:《听证会申请书》.doc 平远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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