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2】26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2-08-05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石正镇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坪湖村朝阳、红光经济合作社、石正镇潭头村岗子上经济合作社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石正镇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坪湖村朝阳、红光经济合作社、石正镇潭头村岗子上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平远县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