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7号),同意征收长田镇高南村瓜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6837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长田镇高南村(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长田镇高南村瓜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6837公顷,其中农用地0.5666公顷(耕地0.4588公顷、林地0.1078公顷),未利用地0.117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及《关于印发〈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平自然资字〔2022〕17号)补偿标准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3〕7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平远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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