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3〕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平远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石正镇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坪湖村朝阳、永红经济合作社,潭头村岗子上、塘背、一队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4.9969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石正镇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坪湖村朝阳、永红经济合作社,潭头村岗子上、塘背、一队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石正镇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坪湖村朝阳、永红经济合作社,潭头村岗子上、塘背、一队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共4.9969公顷(其中:耕地0.8233公顷、园地0.2677公顷、林地3.5090公顷、草地0.0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8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2〕33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3〕37号征地批复(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7号).pdf 2.平远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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