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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5-07-18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平远县大柘镇墩背经济联合社,墩背村新屋、山下、排子、锁形、百公坳、丙部、农会、大屋下、解放、棉地、上新屋、红一、红二、里仁、龟形、塘唇、楼下、街上、新丰、红光、许才经济合作社,程西村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经济合作社,河岭村河一、河二、下岗、丘屋、大路下经济合作社,清河村田心经济合作社,岭下村和平、红艺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平远县大柘镇墩背村、河岭村、程西村、清河村、岭下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2.811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6日,平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装修的,对于抢建、抢种、抢装修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广东段)径门口至程西段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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