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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梅平知法裁字〔2023〕001号)
时间:2023-09-27
来源: 本网
点击: -

  请求人:林文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梅州市梅县程江镇扶外村张林

  委托代理人:

  被请求人:梅州市水泉豆制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邢水全

  住所:平远县热柘镇热柘村红湖村小组

  委托代理人:

  案由:“包装袋(原浆腐竹)”(专利号:ZL202330041857.8)专利侵权纠纷

  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立案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梅平知法裁字〔2023〕001号)由于以下原因: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

  ☑请求人撤回行政处理请求。

  □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我局提出撤回处理请求。

  □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处理请求。

  □被请求人死亡或者注销,没有遗产或剩余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经研究,现决定撤销此案。

  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案件合议组:刘玉平 颜宪亮 罗翠萍


  附件: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pdf



  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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