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梅平知法裁字〔2023〕001号)
时间:2023-09-27
来源:
本网
点击:
-
请求人:林文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梅州市梅县程江镇扶外村张林 委托代理人: 被请求人:梅州市水泉豆制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邢水全 住所:平远县热柘镇热柘村红湖村小组 委托代理人: 案由:“包装袋(原浆腐竹)”(专利号:ZL202330041857.8)专利侵权纠纷 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立案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梅平知法裁字〔2023〕001号)由于以下原因: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 ☑请求人撤回行政处理请求。 □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我局提出撤回处理请求。 □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处理请求。 □被请求人死亡或者注销,没有遗产或剩余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经研究,现决定撤销此案。 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案件合议组:刘玉平 颜宪亮 罗翠萍 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 3日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