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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知识产权局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7-15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各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附件:1、平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主要职责;

2、平远维权援助的服务对象;

3、维权援助的内容;

4、申请维权援助的程序;

5、申请维权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平远县知识产权局

2014年10月20日

平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主要职责

1)接收涉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与纠纷的举报投诉,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送;

2)组织、协调合作单位和专家,为符合条件的平远县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3)解答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程序、法律状态、纠纷处理等咨询;

4)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平远维权援助的服务对象

1)具有平远县户口或常住地在平远县的平远县居民;

2)在平远县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当事人非本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知识产权事项发生在本县且对本县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

维权援助的内容

维权援助包括智力援助和经济援助。

1)智力援助:

A.一般援助: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解答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查询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等服务。

B.专项援助:为重大、疑难、突发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提供专家论证、推介服务机构等援助。

2)经济援助:为满足以下条件的平远县居民与法人由我局向市局申请通过 维权援助专项资金 提供经费援助。

A.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

B.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

申请维权援助的程序

1)材料接收:申请人向梅州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维权援助申请与相关材料,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路28号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五楼)。

2)材料审查:梅州市知识产权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并答复申请人审查情况;如材料不齐全,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申请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充。如未按要求补充或说明,视为申请撤回。

3)查证核实:梅州市知识产权局把材料提交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和查证,最终受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援助实施: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与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人签订援助协议并实施援助。

申请维权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除一般咨询解答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梅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表格可前往维权援助中心领取。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路28号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五楼)。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进展等能够说明情况的内容。申请经济援助的应说明经费用途。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应有本人签名确认。

4)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的,提交能证明单位或个人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等)

5)知识产权证明:已获得授权的,应出具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因县一级知识产权局不具备专利纠纷处理权,平远县知识产权局协助做好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和报送工作,申请维权援助的具体解释权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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