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9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6平远县田螺纽至超竹段改建工程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262号),同意将大柘镇墩背村、清河村、丰光村、河岭村、黄沙村、老圩村、岭下村、梅东村、杞园村、乔庄村,中行镇良畲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9.9416公顷(耕地0.4592公顷、园地0.5495公顷、林地58.0466公顷、其他农用地0.88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3.4669公顷、未利用地2.5990公顷,以上合计66.007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206线平远县田螺纽至超竹段改建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大柘镇墩背村、清河村、丰光村、河岭村、黄沙村、老圩村、岭下村、梅东村、杞园村、乔庄村,中行镇良畲村,征收土地面积共66.0075公顷(具体范围以界桩定位为准)。 三、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9〕262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10月5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6平远县田螺纽至超竹段改建工程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262号).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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