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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函〔2019〕79号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27
来源: 本网
点击: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公安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7


平远县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鉴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为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县城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促环保、保安全”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文明、安定、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长效管控机制,成立平远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该项工作的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大柘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禁放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大柘镇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县禁放办:全面负责、具体落实我县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工作。组织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负责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避免出现污染天气,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扩大县城烟花爆竹禁燃区,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作为。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提请县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调查处理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报案件,追缴丢失物品。

(三)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跟踪报道,曝光查处的违禁案例。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已取得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活动,并及时通报有关许可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检查,严查非法销售过期烟花爆竹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坚决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燃放事故。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六)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城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区值勤,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八)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车、出租车、车站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负责依法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县城内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上报。

(十一)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大柘镇:负责建立辖区内的网格化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和管控工作;负责做好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的设置及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及管控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造成空气污染的单位进行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形成禁放氛围

各镇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宣传先行”的原则,把禁放宣传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贯穿于禁放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减少社会对立面。要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掀起禁放宣传高潮;要充分发挥电视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宣传禁放烟花爆竹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的重要性;要实现禁放宣传入村入户入小区、入厂入店入学校,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要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组织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工作;要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工作力度。春节、元宵期间要组织镇、村(居)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管控,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

(二)层层落实责任,突出管控重点

县政府与大柘镇签订禁放责任书,大柘镇要与村(居)委会签订禁放责任书,村(居)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传导落实责任。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必要时取证并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签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公职人员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主动劝阻亲朋好友及其左邻右舍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宣传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规定,通过微信圈、QQ群进行正面引导,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镇、村(居)委会、小区物业要完成“三个一、两规定、一集中”活动,即制定一份禁止燃放或者减少燃放公约,组织一次上门宣传告知,张贴一批宣传海报(横幅),以村(居)委为单位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燃放,达到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效果。

(三)坚持全程管控,依法查非打非

公安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非法生产行为的检查力度。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生产单位排查,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窝点,严密监控烟花爆竹流向,严防非法或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市场。要强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管理,要合理确定运输许可证的一次性有效期限,坚决防止“一证多用”“一证多运”,坚决预防、杜绝不按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进行运输和运达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许可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核销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及时处理。要加大对非法储存、经营行为的排查力度。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及周边道路、地下空间的检查巡查,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程监管,加大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力度。要依法处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上报、举报、网络监控到的各类非法燃放类案件线索,要及时出击、准确打击,用好用足法律支撑,坚决采取没收涉案财物、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县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成立县禁放工作督导组,对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诿,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平远县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函〔20191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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